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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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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 W.S. Gilbert

你是一个诚实的人还是一个小偷,取决于辩护律师已交与我的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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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击中法律软肋 遭遇欠薪你该怎么办?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03

      陈玫一年前是陕西北部一个小县城的中学美术教师。因为母亲年老多病和孩子的慢慢长大,把仅有的一点积蓄都花光了,听说北京美术专业的人才很好找工作,就辞职来北京了。

      凭着过硬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个人素质,陈玫没费多大劲就在一家广告公司找到了一份做设计的工作。但这个公司规定:为防止人才流失,每个月要从工资中扣除500元“工作保障金”,一年下来有6000块,年底时一次性退还。

      但忽然这6000块钱就没了着落,原指望12月31日前可以拿到,眼下已经到了1月中旬,老总还没提起。据公司的另外几位同事介绍,他们也有不同数目的所谓保障金被拖欠。记者调查得知,这家广告公司过去的几名设计人员就因待遇等问题“不辞而别”,使得公司很被动,才想出这个怪招的。

      到了年终,各媒体上就冒出若干桩“欠薪事件”:

      2002年1月17日中午12时,一名湖北籍男子爬上福田保税区一工地近百米高的塔吊60米高处,全身脱得仅剩一条内裤,准备当众跳下;

      2003年1月2日,济南民工徐天龙为讨要拖欠的工钱,被包工头指使手下人殴打,气愤之极点火自焚,欲与包工头同归于尽;

      2003年1月6日,深圳一民工爬上塔吊以死相逼,向老板讨欠薪……

      2002年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共查处拖欠工资的违法单位5318家,为15400名劳动者要回了3030万元的工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欣庆告诉记者:“从检查情况看,北京市目前已经查处拖欠工资的违法案件就有600余起。”

      据劳动部与社会保障部有关资料,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政府部门)欠发职工工资总额可能高达3000亿元以上。

      欠薪暴露立法缺陷

      为什么每到年关,都会出现全国性的声势浩大的“追薪潮”?其根源在哪里?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苏海南介绍,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转型阶段,劳动力市场主体不成熟,市场秩序混乱,还没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在这种大背景下,一些民营、集体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用工。少数经营者唯利是图,企业管理混乱,缺少相应的制度,随意性较大。

      二是政府部门规范劳动力市场的力量不足,相关政策措施不完善、不健全,难以避免、制止和及时处理欠薪问题。据劳动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国仅有劳动监察员4万人,面对的却是上千万家企业,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据统计,北京市现有60万家用工法人单位,全市劳动监察人员只有1023人。从去年12月6日开始,他们全部投入到“清欠”行动中去了。

      关于欠薪原因,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处长吴安泰说:“一般来说,大体有这么几种情况,一个是企业经营状况发生了暂时性困难,第二个企业生产资金发生了困难,还有就是企业即将倒闭或破产。但是不管什么情况,只要是拖欠职工工资这种行为发生,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国劳动学会夏积智会长认为,我国的劳动法从1994年开始实施起,到现在将近10年了,当时制定的一些条款并没有对目前存在的欠薪问题做出明确解释,而且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也没有对什么是欠薪、如果发生欠薪怎么处罚做出明确规定。

      夏会长还告诉记者,劳动法对工资支付办法也有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够具体,什么才是克扣工人工资,怎么样才是不发工人工资,都不具体。发生了欠薪的情况以后怎么办,目前基本上没有这个规定。在他对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劳动法进行研究后,他发现这些国家都对上面的几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立法的完善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夏会长说,“根据劳动法来制定中国的工资法,工资法要学习国外的做法。一是规定最低工资,二是规定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办法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禁止企业克扣工资。界定什么叫克扣工资,界定克扣工资到何种程度应受什么样的处罚,政府的力量和有关执法机关的力量要发挥出来。”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劳动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有权进入用人单位检查,但现实中监察员的严重短缺已使该条文成为一纸空文,也使欠薪现象无从监控,只能依赖年关时节运动式的“大检查”,但此时欠薪的结局早已造成。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被欠发工资时居然缺乏依法维权的手段,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的制度缺憾。无疑,尽快立法,严格执法已经刻不容缓。

      遭遇欠薪后怎么办

      一个广为关注的问题是:一旦遭遇欠薪应该怎么处理?

      西安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越是临近年关,在劳动纠纷领域,诸如克扣员工保障金、拖欠薪水的现象就越多。他提醒广大企业员工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化解。但他同时指出,现在的问题是,《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仅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而这对企业而言,根本无关痛痒。不少企业及其老板也正是钻了这个法律漏洞,肆意欠薪或不讲诚信。

      为防止欠薪给劳动者带来损失,深圳、上海等地已仿照国外立法,建立起“工资赔偿基金”。基金平时按一定标准从用工企业征集,一旦发生欠薪事件,便从基金中垫付赔偿,日后再从拍卖拖欠者财产所得中扣回。此种办法值得各地效仿。但这些措施仍属事后处罚和补救,当务之急还需加大预防力度。

      天津为保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去年10月起,在天津市试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和欠薪预警办法。据了解,企业欠薪报告制度规定,企业发生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后,必须向企业主管部门填报《企业欠薪情况报告书》,内容包括企业拖欠工资金额、人数及原因、企业偿还拖欠工资的计划、进度及保证措施等。

      浙江省发布《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企业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为了使自己能如愿拿到应得的薪水,应该注意些什么呢?如何规避欠薪风险?[page]

      专家说,打工者保护自己应该从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因为,《劳动法》中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写明劳动报酬,具体应涉及劳动报酬的数额、支付方式及支付形式。对于一直没有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打工者,切不可轻信老板“过几天就补”的口头承诺。如果单位一时效益不好,老板提出暂缓发工资,打工者一定要让对方留下书面凭证,一旦遇到恶意拖欠工资,可作为举报证据。

        此外专家还介绍,有些企业连年亏损,便将积压产品抵押给职工,这也是法律上不允许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遇上这种情况也应当及时举报。

        各地劳动监察部门受理举报劳动违法案件的电话

        北京:010-63011322 上海:021-62539951

        广州:020-83338306

        深圳:0755-82493078 珠海:0756-2517111

        东莞:0769-2203629

        顺德:0765-2831051 佛山:0757-3324993

        温州:0577-88827510

        福州:0591-3341202 长沙:0731-2253025

        天津:022-230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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