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局公布了《2013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广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参考指数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09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669元/年。
2015年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广东省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60岁(包括60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伤残等级 城镇标准(元) 农村标准(元)
伤残赔偿金 十级 33090×20年×10%=66180 11669×20年×10%=23338
九级 33090×20年×20%=132360 11669×20年×20%=46676
八级 33090×20年×30%=198540 11669×20年×30%=70014
七级 33090×20年×40%=264720 11669×20年×40%=93352
六级 33090×20年×50%=330900 11669×20年×50%=116690
五级 33090×20年×60%=397080 11669×20年×60%=140028
四级 33090×20年×70%=463260 11669×20年×70%=163366
三级 33090×20年×80%=529440 11669×20年×80%=186704
二级 33090×20年×90%=595620 11669×20年×90%=210042
一级 33090×20年×100%=661800 11669×20年×100%=233380
60岁以上75岁以下(不包括75岁)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一到十级伤残等级赔偿数额:
1、城镇标准(对于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赔偿适用):
伤残赔偿金=3309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
2、农村标准:
伤残赔偿金=1166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
75岁以上(包括75岁)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伤残等级 城镇标准(元) 农村标准(元)
伤残赔偿金 十级 33090×5年×10%=16545 11669×5年×10%=5834.5
九级 33090×5年×20%=33090 11669×5年×20%=11669
八级 33090×5年×30%=49635 11669×5年×30%=17503.5
七级 33090×5年×40%=66180 11669×5年×40%=23338
六级 33090×5年×50%=82725 11669×5年×50%=29172.5
五级 33090×5年×60%=99270 11669×5年×60%=35007
四级 33090×5年×70%=115815 11669×5年×70%=40841.5
三级 33090×5年×80%=132360 11669×5年×80%=46676
二级 33090×5年×90%=148905 11669×5年×90%=52510.5
一级 33090×5年×100%=165450 11669×5年×100%=58345
(八)死亡赔偿金
项目 城镇标准(元) 农村标准(元)
死亡赔偿金 年龄≤60周岁 死亡赔偿金=33090×20年=661800 死亡赔偿金=11669×20年=233380
60<年龄≤74 死亡赔偿金=33090×[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死亡赔偿金=11669×[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年龄≥75周岁 死亡赔偿金=33090×5年=165450 死亡赔偿金=11669×5年=58345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丧葬费
按上一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十二)住宿费=150元/天×住院天数
(十三)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