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被判担责
【案情简介】
赖某于2017年12月31日去广州市白云区工商银行某支行的自助机取钱,结果发现自己的工商银行储蓄卡只剩0.82元。经向银行柜台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他该卡于2017年12月26日在名为远东帝豪酒店的地方产生两笔消费,金额分别为4万多和2万多,另外当天在相隔几分钟的时间内在黑龙江鸡西某自助机上取现几百元,至此,卡上的钱全部消费完毕。在与银行交涉无果后,赖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依程序受理了该案,并调取了在自助机取现的视频。经查,视频中取现的男子在外形体貌上与赖某本人有很大的相差,而且视频中男子取现的银行卡颜色为白色,与赖某本人手中的天蓝色也完全不同。因此,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在经过原告和被告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后,依法作出了判决,认定被告在原告银行卡被盗刷中有重大过错,判决银行向赖某承担赔偿责任。